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沛东前天向媒体透露,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据了解,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并将派出专门机构监督。
对于收费的具体办法,徐沛东称有关部门正在征求相关意见。
背景:音乐人连续炮轰广电系统
早前,中国流行音乐代表人物谷建芬炮轰流行乐坛不尊重词曲作者,轻视音乐著作权保护,词曲作者所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谷建芬更曝现状称,“我写的歌曲版权代理都给了音著协,半年一结账是4万元左右,全年才8万元,这主要是硬版权复制的费用,譬如磁带、CD等,还比不上歌手唱一遍的收入。”而创作歌手高晓松在出席“第16届东方风云榜高峰论坛”时也炮轰广电系统“播音乐不付版税”。
徐沛东对音乐人炮轰不公正待遇一事也表示,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乐坛一直较为突出,虽然近年有所改善,比如开征卡拉OK版权费,但和日本、美国等注重版权保护的国家相比,中国音乐人在版权上的收入仅仅是停留在机械性收费阶段。
他更表示,“在政策出台前,内地乐坛的现状是一个歌手参加一个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价值不菲的报酬,而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所以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应该给作者相应的保护,政策出台后,我们希望中国的音乐人再也不会为因收不到版权费而烦恼。”
进展:已驶入“解题”快车道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7年多过去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因为收费标准还未出台,所以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
据悉,国外通常以分钟为计算单位向作者支付版权费,譬如电台播放,欧洲国家为每分钟160元人民币,日本为每分钟960元人民币。近年来,在国家版权部门支持下,连续出台了商业化音像制品、大型演唱会、卡拉OK版权费支付的相关措施。
徐沛东表示:“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都应给作者以相应保护。令人欣喜的是,新规年内就会出台。这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驶入‘解题’快车道。”
难点:收费标准具体操作不易
音乐人高晓松昨天第一时间表示,自己对即将出台的新规非常支持,并希望大众理解,这个费用并非付给明星,而是词曲作者,是在挽救这个行业。高晓松说,“大家常年来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收取版权费都付给了收入本来就很高的明星,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这个版权费是付给词曲作者的。现在创作这个行业已经大量流失人才,现在的年轻人靠创作根本无法生存,甚至连乐器都买不起了。”
高晓松还表示,有人觉得电台播出歌曲是为了宣传,并不需要收取费,这样的想法也是一个误区,“电台做宣传完全是在给明星本身做,跟创作者没有关系,等于是拿着创作者的版权费换取的宣传,创作者不但没钱收,还等于倒贴了。”对于具体收费表示,高晓松坦言确实很难制定,“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不同电台的广告收入比例收取,因为不同地域所有的广告价格都不一样,很难统一。不过这样做,操作起来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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