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又发现漏罪
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6岁时退休。
2002年2月,他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和公司财务总监。
随后,王亚忱以伪造的其子王晓军南非公民的身份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占有股份,从零一路上升到50%,最后,王亚忱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4项罪名,高文华由此被关押11个月,2005年5月19日被宣布无罪。(见本报2005年5月18日报道《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此后,王亚忱及其女儿王晓云(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其父案发后交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儿子王晓军(在大连经商)分别被判刑。
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指定管辖“5·27”专案余案的通知》,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侦查。
同年12月4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12月22日,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今年1月12日,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亚忱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3月2日至2005年11月,王亚忱担任阜新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晓军的委托代理人、财务总监、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期间,利用掌管公司财务支配权的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指使财务人员作假账,采用虚开发票、空挂账、虚假平账等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其中职务侵占犯罪7起,总额为430.02万多元(其中既遂397.83万多元,未遂32.1万多元)。挪用资金犯罪一起,金额为3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华隆公司在经营期间,三次违规变造账目,多次采用收取售房款少开发票的手段,将49户购房户实缴房款552万多元未记入预收账款,其中422万多元以虚构的人名钟华松、张德泰记为华隆公司其他应付款,其余未记入财务账。
利用儿子公司转款捞钱
王晓军是王亚忱的儿子,在大连经商。在担任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和双龙公司财务总监后不久,王亚忱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具有“南非国籍”的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
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的股东名单显示: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公司股份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公司股份37.5%。此后,王晓军的股份一路上涨到50%。
在与高文华争夺阜新商贸城的过程中,王亚忱坚称王晓军投入华隆公司的320万元到位,而高文华没有投入一分钱,反而从公司拿走了1000万元,因此要将高文华赶走。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晓军根本没有在华隆公司投资。根据卷宗证据,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拿200万元人民币换取的,22万美元也没有按要求打到专用账户。所谓王亚忱给王晓军借款注册,也是王亚忱将别人购房预付款单据涂改后,变成王晓军的投资款。
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庭时,华隆公司财务人员曹裔睿供述:王晓军投入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先给他打入200万元人民币,等于是兑换的。当时汇率差价17万多元,没办法当时做了一个票据走财务费用了,华隆公司财务账在2002年下半年调整过。王亚忱让她把一些人的购房预付款转入王晓军的名下并重新做账。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认定,2002年4月23日,华隆公司汇给辽宁隆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货运公司”,该公司由王晓军实际控制——记者注)人民币200万元,当年6月,王晓军返还华隆公司22.23万美元存折。2003年1月至3月,华隆公司财务人员文玉珍(曾用名文玉玲)、曹裔睿将22.23万美元分8笔兑换成182.9万多元,隆华货运公司尚欠17万多元未还。
2003年3月,王亚忱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人员虚开一张17万多元人民币的专用收款收据入账,并让财务人员写白条以“融资费”名义将账冲平,致使华隆公司17万多元被王亚忱侵吞。
王亚忱辩称,将汇率损失平账是正常的财务处理。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王亚忱与王晓军有共同侵占的故意且王亚忱没有将该款提走。
一审法院认为,王亚忱指使王纯杰在没有收到现金的情况下虚记债务后,将与隆华货运公司的账目作平,因从华隆公司财务上体现隆华货运公司不再需要偿还涉案的欠款,此时已经完成了侵占。至于王亚忱如何处置被侵占的款项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另外,本案属于对王亚忱前罪判决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漏罪的处理。
平山区人民法院还认定,2003年11月6日至17日,王亚忱指使华隆公司出纳员将公司290万元分三笔汇往辽宁隆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经贸公司”,该公司由王晓军实际控制——记者注)。后王亚忱归还240万元,尚有50万元未还。
为达到侵占该款的目的,王亚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改账之机指使财务人员王纯杰、佟小飞变造财务账,以2003年10月8日为记账日冲减账外售房款中的50万元,并将该款虚记为李立新(王亚忱司机)向华隆公司垫付现金,形成华隆公司欠李立新50万元的虚假事实。王纯杰把隆华经贸公司未归还的50万元虚记为还李立新的欠款,将账目作平,导致这50万元被王亚忱非法控制并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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