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家住市北区的张大妈在和李大妈聊天时说到了一种名为“绿色动力”的保健食品。张大妈说,当时她买了一些这种保健品,吃着还不错,就向李大妈推荐,于是李大妈就向张大妈借了66粒“小药丸”,还写下了借条。 李大妈也“吃着不错”,去买“药”的时候 ,“药”名由“绿色动力”改成了“绿洲动力”。随后,李大妈还张大妈这种“药”时,张大妈认为李大妈还给她的是假的,于是将李大妈告上了法庭。
“她还给我的‘药’是假的”
2009年5月份,这对好姐妹出现在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法官说,这已经是张大妈和李大妈第二次上法庭了,就是因为这66粒胶囊 ,之前一次是2008年10月份在市北法院。当时张大妈要求李大妈偿还“绿色动力”,可是因为两人都承认李大妈还了张大妈“绿洲动力”,而“绿洲动力”的确是“绿色动力”改名而来,法院也就没有支持张大妈的诉讼请求。
“这次上法庭的时候,两人还吵得面红耳赤呢。”法官说,之所以张大妈再次上诉,是因为两种产品包装不同,品名不同,“绿色动力”是有正规生产厂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和确认的正规产品,而“绿洲动力”是三无产品,功效也相差甚远。而当时销售人员出庭作证说两个产品是同一产品,是因为销售人员不可能说自己的保健产品是三无产品。
两种产品的确是一样的
受理了张大妈的上诉后,法院马上展开了调查。经调查查明,“绿色动力”的备案文号为:豫卫食字(2002)第0128号,这和“绿洲动力”的备案文号相同,两种产品属于同一产品。
因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并分析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可以看出,“绿色动力”和
“绿洲动力”两种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包装盒上标明的批准文号完全相同,包装盒除颜色不同,品名不同,其他均相同或相似。因此应当认定产品改名是事实。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大妈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虽然法庭驳回了上诉,但是张大妈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改名后的“保健品”失去了疗效。
产品宣传夸大了功效
“看看这个产品的文号,注意是‘食’字,而不是‘健’字,也就是说这种产品并不是保健品,而是食品,根本不会有宣传中所提的疗效。”在岛城从事了近10年保健品经营的杜先生一语道破了“天机”。他说,这个产品的宣传里边说有改善心脑血管系统功能、改善生殖系统功能、改善免疫系统功能、改善骨质疏松功能、改善更年期综合征功能、美容养颜、延缓衰老功能等功效均为夸大宣传。“另外,他们所说的无毒副反应、无激素等字眼也是国家禁用的。”
对于“食字”和“健字”的区别,杜先生说,“卫食字”是卫生部批准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普通食品,而保健食品,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其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至于两位老人说,吃了有疗效,可能是因为心理作用,因为从产品的配料看就是一般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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