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明明得的是肠癌,却被医院诊断成克罗恩病治疗。结果发现错诊时患者已到了肠癌晚期面临死亡威胁。患者赖某以医院误诊为由起诉,索赔百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赖某医疗费等48000余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赖某称,2008年1月6日,其因肚子疼到被告医院急症科治疗。此后被告医院给赖某作了3次肠镜,都以没发现癌细胞为由,认为赖某患的是克罗恩病,并按照此病治疗。还在2008年2月19日宣布原告病愈让其出院。2月20日原告再次病发, 2月22日收住被告处再次按照克罗恩病治疗。直到3月18日原告又做了腹部CT和盆腔CT检查,才被确诊为肠癌晚期并转移。
赖某和其家人认为,由于被告医院的错误诊断和治疗,使患者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并导致病情恶化到肠癌晚期及癌转移,面临死亡威胁。因此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10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所患“低分化-中分化腺癌”具有内镜检查不典型、肿瘤早期转移的特点,赖某肠癌转移的后果主要与其自身疾病特点有关,被告医院的治疗未违反诊疗常规。但医院存在对内镜下肠道非典型疾病的鉴别诊断重视不够,医疗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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