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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处理岂能失控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1-04-15 09:30:46
看起来白白香软的小麦馒头、淡黄诱人的玉米面馒头,竟然是用过期馒头加各种添加剂回炉做的。继瘦肉精之后,染色馒头最近又成国人关注新焦点。专家表示,从几年前媒体曝出的南京陈馅月饼到如今上海的染色馒头,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 旧货市场公然出售过期食品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化工路附近的和众旧货市场,号称是华北
  看起来白白香软的小麦馒头、淡黄诱人的玉米面馒头,竟然是用过期馒头加各种添加剂“回炉”做的。继“瘦肉精”之后,“染色”馒头最近又成国人关注新焦点。专家表示,从几年前媒体曝出的南京陈馅月饼到如今上海的“染色”馒头,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 

  旧货市场公然出售过期食品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化工路附近的和众旧货市场,号称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旧货市场。4月14日上午,在该市场的一处露天摊位上,一些价格低廉的食品吸引了不少顾客:燕麦片10元2大袋,一种积满灰尘的某著名品牌葡萄酒10元1瓶,1000克装的进口肉松粉5元1罐,500克罐装蛋白粉10元1罐。“超市里卖90元1罐,我们的货绝对没问题,就是有的过期了。”女摊主说,“东西绝对不是假的,都没开封。”

  记者注意到,这些比正规超市价格低很多的食品,吸引了不少顾客。“这酒看起来不错,这么便宜,买回去尝尝。”一位正在仔细挑选某品牌葡萄酒的中年人说,“酒的保质期较长,只要没开封,应该没问题。”另一位中年女性则在挑选蛋白粉,并与摊主讨价还价。从蛋白粉外包装的标示看,保质期到2009年11月,已经过期近一年半。最后,她以10元1罐的价格买了2罐。

  “今天摆摊卖食品的比较少。”一位手机摊主介绍说,市场每天摆摊的货物不同,周一、周二以古玩为主,周三、周四以旧手机等电器为主,周末则有不少食品销售。“火腿肠、橄榄油、大米、巧克力,还有专门的进口食品,种类可多了,一般都是过期或即将到期的。”

  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缺失

  “食品超过保质期,虽然不一定能吃出问题,但出事的几率确实提高了,比如保质期内出事的几率是1/10000,过了保质期则有可能是1%了。”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永朝说,过期食品有可能繁殖大量细菌,食用后可导致食物中毒或急性传染病;有些过期食品还可能发生化学变化,在人体内沉积引发慢性中毒。

  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则明确了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罚则。

  200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回收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生产原料。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一方面,国家对过期食品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过期食品却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某些企业甚至堂而皇之将其“回炉”再加工。对此,杨永朝认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未落实是主因,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上的漏洞则是“帮凶”。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过期食品做原料,但某些企业为了牟取利益,硬是顶风作案,逆法而行,这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突出特点。”杨永朝说,“明知不可为偏要为之,而且不少还是合法的企业甚至是名牌企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挑战了法律法规的底线,而且持续动摇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看,虽然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有原则规定,但缺少细节和可操作性措施。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但怎么进行清理,怎样监督其清理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这让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

  从政府监管看,目前分环节、多部门监管的体制是“多龙治水”,容易导致权责不明。比如,对馒头店的监管,不管是遍布街头的门市,还是超市的摊点,一些地方在归谁管理的问题上就经常扯皮:蒸馒头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应该归质检部门监管;卖馒头是经营行为,应该归工商部门监管;馒头可直接入口,属于餐饮消费,也可以归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管。但是,一旦馒头出了事,到底该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呢?

  对违规企业要严惩

  采访中,某著名合资品牌糖果生产企业的一名员工告诉记者,该厂前两年专门在厂区建起一个环保型焚化炉,焚烧从全国各地收回的过期食品。这是目前国内最正规、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过期食品的方式。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想要销毁或者妥善处理过期食品,却有难处。厂家自建环保焚化炉焚烧过期食品,成本很高,焚烧一吨要几千元,对于某些利润很薄的食品企业来说,确实难以为继;如果随意把过期食品当垃圾丢弃,会污染环境;社会上又没有专门的回收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企业就打起了将过期食品“回炉”再加工的主意。陈馅月饼、“染色”馒头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还有一些企业,将食品回收后重新贴新标签再卖。

  杨永朝认为,有效处理过期食品应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题中之意,是企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现一起,必须严肃处理一起。”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完善监管环节内涉及过期食品的具体处理措施,从法律上堵塞漏洞。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安排具体监管体制的权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可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倒逼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理顺监管体制,堵住监管上的漏洞。

  具体到过期食品处理技术的问题,杨永朝认为,可成立专门的回收公司,将过期食品经高科技处理再利用。“但是,无论是否有这些措施,过期食品处理难,都不应成为某些企业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他举例说,美国联邦法律对除了婴幼儿食品以外的食品保质期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企业却不敢轻易贩卖过期食品,更不敢改头换面。这是因为一旦商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轻则面临高额罚款、查封产品,重则企业倒闭。所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很多,但只要坚持严惩,就能起到杀一儆百之效,威胁公众健康的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会少很多。 

  观点1

  商业道德沦丧只能让人相互伤害

  上海华联、联华等多家超市多年以来出售“染色过期馒头”,生产日期随便改,各种色剂随便加,用回收的馒头再制作——这条新闻让媒体哗然和震惊,不仅因为馒头是人人都吃的日常消费品,更因为在上海这个经济发达的地区,竟然有人在馒头这种廉价商品上都如此黑心,简直是道德沦丧到了极点。

  但是记者暗访时对肮脏现场的描述,远没有馒头工人对他们自己生产出来的馒头的态度让消费者恐惧,当被记者问到“你自己做的东西你吃不吃”的时候,工人说:“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我自己做的东西我知道能吃不能吃,好吃不好吃,里面加了色素的,不能吃。”

  馒头工人知道馒头生产的可怕过程,所以他们不敢吃,可是我想说的是,这个馒头工人根本无法避免陷入商业道德整体溃烂下这个“互相伤害”的消费生态链中。

  想起去年媒体曝光过的一个被称为“无良农民”的人,河北省这位农民曾长期种植反季菜、从事禽肉生产。良心未泯的他向媒体曝光了他生产这些蔬菜和禽肉的过程,是怎么加农药的,这些菜添加了多少有毒的东西。他说当地养鸡者不仅从不吃自己养的鸡,甚至“从来都不吃鸡肉”了。回到那位馒头工人身上,你可以不吃自己生产的馒头,可是,你能逃避吃别人生产的这种蔬菜和鸡肉吗?

  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出,在每一次丑闻中都能听到业内人士的类似自曝,知道毒大米生产流程的工人,从不吃自己生产的大米;做包子的不吃自己用腐肉做的包子;做面包的不吃自己用过期面包返炉做的面包;开饭店的到其他饭店吃饭从来都是自己带油,种蔬菜的常会嘱咐朋友说某种蔬菜千万别吃……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每个人差不多都有着双重的身份,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我们不能自给自足,在市场分工中,我们用比较优势赚得的钱去交换别人用比较优势生产的物品,这时候就有了互相伤害。不吃自己生产的毒馒头,可是得吃别人生产的毒大米、毒蔬菜、毒奶粉、毒粉丝。不吃自己生产的毒粉丝,可是得吃别人生产的毒馒头。如果一个社会商业道德沉沦,没有了底线,那么,处于市场消费网络中的社会人,没有一个能够逃避这种互相伤害的恶毒逻辑和恶性循环。

  互相伤害,虽然不是有意的,却是生态链之下的客观结果。做黑心馒头的吃着黑心商人做的面包,做黑心面包的吃着黑心商人做的馒头。你用假酒毒我,我用假药害你,伤害不是线性的、一对一的,而是非线性的、网状的报复关系。做假酒并不是因为吃了毒馒头才去用假酒报复做馒头的,而是,做馒头的吃了卖假药的药而受到了报复。在这种非线性的报复机制中,没有谁能置身事外,大家都无法避免地受着某种毒害。

  如何走出这种“互相伤害”的报复链呢?靠某个人某个群体的道德自省根本不行,问题出在整体的道德溃败上,阻止和修复这种溃败,需要良法,需要好制度,也需要好人,就是公民的良善和美德的拯救与救赎。

  摘编自4月14日 《 中国青年报 》

  作者:曹林 

  观点2

  不罚他倾家荡产如何以儆效尤

  在我们尚未从“瘦肉精”猪肉的噩梦中醒来的时候,“问题食品”、“有毒食品”家族再添新成员——“染色”馒头。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被曝光在馒头中加入色素、防腐剂,回炉过期馒头,制成“染色”馒头后销售到多家超市。目前,上海市市长已要求彻查此事,企业负责人也被公安部门控制。

  同是在这两天,给我们“普及化学知识”的还有注了水银的刀鱼、将猪肉变成牛肉的“牛肉膏”、菜肴调色的化学色素,再加上此前的“三聚氰胺”牛奶、洗虾粉、浸泡毛血旺的福尔马林溶液,还有什么“陈馅月饼”、明矾瓜子、敌敌畏火腿……吃东西本来也就是一顿饭的事,现在却成了一辈子的事——吃不准,这辈子就过去了。

  “问题食品”、“有毒食品”屡禁不绝,问题出在哪里?商家一味逐利、“道德血液”缺失自然首当其冲,但从问题食品种类之繁多、底线沦丧之肆无忌惮的行业生态来看,监管之松和处罚之轻才是制度性原因。

  以上海“染色”馒头为例,据新闻报道,超市验货时压根不检测色素,工作人员仅核对数量就交接手续,所谓检测,“目测”而已。而且,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为逃避一个月一次的检查,直接将好产品拿到办公室“送检”,检查不进车间,如此“选择性送检”,监管无疑就是走过场。“染色”馒头生产—超市销售—到期食品工厂回炉—重新返回超市上架,哪怕其中一个环节的监管奏效了,就能斩断这一循环链条。遗憾的是监管成了“睁眼瞎”,形同虚设。

  再就是惩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针对“有毒食品”层出不穷的现实,坊间一直有“惩罚性赔偿”的建议,但是,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赔偿的标准并不明确。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不管是“双倍”还是“十倍”,对企业和商家来说,只是“小意思”而已。反观美国的一个著名“惩罚性赔偿”案例:一名消费者在麦当劳买了杯咖啡,因发生泼洒而烫伤皮肤,最后,麦当劳支付了270万美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金”。

  罚得重,才会长记性;罚得轻,反而相当于纵容。就拿“染色”馒头来说,消费者一般也就买一两包而已,总价不过几块钱,十倍赔偿也就几十块钱。而在此前的多起“有毒食品”案件中,几乎没有消费者获得过超高额的赔偿。

  毋庸讳言,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同一社会发展阶段时,也出现过类似的食品安全危机,经过法律完善和制度建设方才由乱而治,这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一个“杀手锏”。其实,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惩罚性赔偿”看似会重创个别企业,却可以换来整个行业的警醒,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治久安。因此,及时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以“惩罚性赔偿”构筑食品安全网,已然刻不容缓。不管是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企业商家而言,“惩罚性赔偿”都是一剂根治食品安全病症的“良药”,可谓是“罚了他一个,幸福千万家”。

  摘编自4月14日《广州日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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